为什么要遵守实验室规则?实验室规则及注意事项?

为什么要遵守实验室规则?


1、为什么要遵守实验室规则?


严格的规章制度是为了让管理更加规范,更加充分利用资源,让各种操作都有章可循,能减少事故的发生,是维护检查。为了规范实验室的。



2、实验室规则及注意事项?


实验室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操作危险性化学药品请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或遵照老师操作流程或进行实验;勿自行更换实验流程。
2、领取药品时,该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请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有危害。
4、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请必定要在特殊排烟柜及桌上型抽烟管下进行操作。
5、有机溶剂,固体化学药品,酸、碱化合物均需分开存放,挥发性之化学药品更必需放置于具抽气装置之药品柜。
6、高挥发性或易于氧化之化学药品必需存放于冰箱或冰柜之中。
7、避免独自1人在实验室做危险实验。
8、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9、做危险性实验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进行,节假日和夜间严禁做危险性实验。
10、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1、做放射性、激光等对人体危害较重的实验,应制定严格安全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12、请将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3、实验室管理规则和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区别


实验室管理规则是指在实验室管理中的1些要求与限制,而实验室管理制度是指在实验室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制度是硬性的,而规则是因人而异的。



4、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3条 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1级种)、原种(2级种)和栽培种(3级种)3级。第4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第5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第2章 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第6条 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第7条 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采集手续。第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批准。第9条 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第十1条 食用菌品种选育(引进)者可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品种认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承担品种认定的技术鉴定工作。第十2条 食用菌品种名称应当规范。具体命名规则由农业部另行规定。第3章 菌种生产和经营第十3条 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4条 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5条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3)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4) 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第十6条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2)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3)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4)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第十7条 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5、实验室守则是什么?


化学实验室安全规则1.实验室人员要树立安全第1的思想,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2.科学存放仪器和试剂,以安全、不变质和取用方便为原则。做到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割伤及烧伤。实验室备有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3.浓酸、浓碱具有强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不要洒在衣服和皮肤上。4.液溴有剧毒且具有强腐蚀性,取用时要特别小心,要用吸管吸取,不能倾倒。5.有机溶剂大多易燃,使用时要远离火源,用完后塞紧瓶塞,放置阴凉干燥处。6.点燃可燃性气体前必须检验其纯度,以防止爆炸。7.危险药品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定期检查。在使用时要记录药品名称、用量、用途及使用日期,剩余药品要及时归还。8.制备具有刺激性、有毒的气体如氯气、硫化氢等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9.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水、电、门窗等是否关好。



6、实验室安全守则6不准都是什么


法律分析:
1、不准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嚷,追逐打闹。保持室内肃静、整洁,做到步轻、声低。
2、不准在实验室内随意走动,必须以实验小组为单位做好每1个实验。
3、不准带0食到实验室,更不准在实验楼内吃0食(特别是口香糖)。
4、不准在实验室内外、核轮派实验桌抽屉等处乱丢果壳、纸屑、包装纸等垃圾和随地吐痰。
5、不准在实验室桌、凳上或实验楼内外的墙面上刻划书写。
6、不准没有整理好实验器材就离开实验室,离开晨量时凳子要放到实验桌下,器材摆放要规范整齐,桌面要干净,对损坏的实验器材、实验室桌凳及实验楼内的1切设施、设备都要赔偿(不包括自然损坏)。对故意损坏、情节严重的要加倍赔偿,并由学校进行纪律处分。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十8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第2十9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改贺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前款桐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相似内容
更多>